灵宝法院网讯 2018年11月28日,被执行人杨某亲属来到灵宝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交来了第一笔约定款30000元。至此,一起长达五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取得实质性进展。
许某与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灵宝法院于2013年9月作出判决,依法判决杨某赔偿许某118495.9元,杨某表哥王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杨某与王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许某遂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11月,该案立案执行,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将其二人列入“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责令其履行判决义务,但二被执行人迟迟不予履行。2013年底,灵宝法院依法对二被执行人司法拘留十五日,两被执行人在拘留所度过了一个春节。期间,二人仍未履行赔偿义务。后执行人员经走访调查,了解到杨某母亲身患多种疾病长年住院,事故发生后,杨某妻子因其无偿还能力已与其离婚,剩有一子,杨某本人无固定工作,长年在外打零工以维持生活,此外,二被执行人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人许某因事故造成残疾无法正常生活,其父已年过古稀,依靠种地生活极其困难,执行人员意识到该案为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2018年初,执行人员得到线索称二被执行人最近打工有部分收入,但其二人仍以没有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执行人员突击执行,分别将二被执行人再次拘留15日。迫于法律威慑,二被执行人联系家人到法院说明其家庭情况。鉴于本案当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该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申请人许某司法救助30000元。同时,执行人员分别与当事人双方细致沟通,通过“背靠背”、“面对面”等方式耐心给双方做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亲属担保,分两批于2018年底前履行60000元了结此案。当日,被执行人亲属到法院当场履行第一笔执行款30000元,遂出现文章开头一幕。
近年来,灵宝法院高度关注“执行不能”案件,并向社会广泛宣传“执行不能”与“消极执行”的区别,此案作为典型的“执行不能”案件,在执行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取得成效,极大地反映了灵宝法院的执行力度之大及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之坚,收到了良好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