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8年11月15日,原告张某与被告乔某历时六年之久的建筑合同纠纷案,终于在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2年4月20日,张某与乔某签订了由张某为乔某承建灵宝市某镇供销社综合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3年6月,张某按照合同完成了所有工程,而乔某却未按照合同的要求支付张某全部工程款。无奈,张某向灵宝法院起诉。该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乔某支付原告张某工程款。判决生效后,乔某迟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灵宝法院执行四组干警经多方查证,发现乔某无存款可执行,便依法对其三间门面房进行拍卖,然而,房屋两次出现流拍,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执行干警并未气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吗,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双方同意用流拍房屋作抵债,案件圆满执结。
执行不应该是“照本宣读”,让申请人满意才是执行的目的。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灵宝法院执行干警将全力以赴,灵活执行,相信解决执行难,将不再是一个沉重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