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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母念儿 拒绝“好事”为哪般
作者:陈飞   发布时间:2018-11-23 11:18:44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4万多抚养费我也不要她支付了,我吃点亏再给她三千块,剩下一万多我也不给她了。”原本听上去是男方的“好意”,但女方并不领情。日前,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案件执行进展跌宕起伏。最终,在干警耐心调解并以强制措施为后盾的前提下,顺利将该案了结。

    李某洋和徐某茹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灵宝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李某洋抚养;徐某茹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抚养费按年度支付,被告徐某茹对孩子享有探视权,可在节假日探望、照管;徐某茹带走其陪嫁财产豪爵摩托车一辆;李某洋给付徐某茹积蓄款20000元等其他内容。判决生效后,李某洋迟迟不能按照生效判决书内容履行给付徐某茹应分割的夫妻共有财产20000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徐某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督促履行,并通过电话传唤被执行人到院解决问题。2018年11月22日,被执行人李某洋特地从外地赶回灵宝,趁着为孩子过生日的机会,到法院解决问题。案情虽不复杂,但双方当事人敌对情绪很大。执行干警在耐心听取了被执行人叙述后,心里有了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案。

    关于该案执行,李某洋自己提出一个方案:“到孩子十八周岁前,孩子生母徐某茹还需要支付给我四万余元抚养费;按照判决我需要给付徐某茹20000元,这次我自己吃亏给徐某茹3000元后,我们之间一笔勾销再也没有债务方面纠纷。”按照理解,李某洋的想法看上去很是诱人。这是个“好事”,一般来说,这个想法有很大的几率可以让双方都同意。但和申请执行人联系将此提议告知后,结果却并不如意。孩子母亲坚决表态抚养费每年都给,绝不拖欠,一码归一码。好事为何还被拒绝了?这让执行干警纳了闷。原来,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就因其他问题矛盾很大,作为孩子生母的徐某茹思念孩子却并不能顺利和孩子相聚,抚养费每年给付也是想用这个理由能顺利和孩子见面。

    执行干警根据案件详情及时调整策略,一方面告知李某洋法律生效文书必须履行,抗拒履行可能面临司法拘留;同时告知其拒绝徐某茹和孩子见面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孩子母亲可起诉其剥夺探视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执行干警详细明理释法后,李某洋对孩子母亲探视孩子的态度上明显有了缓和,但仍就表示目前没有能力履行。“我们婚前就有钱,他就是拖着不想给。”这和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并不一致。见此情形,执行干警明确告知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今天孩子过生日,我不能进去。”在前往拘留所的半路上,一直推脱没钱的李某洋还是联系了家人“痛快”的把钱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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