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8年11月22日凌晨三点,当人们都沉睡在梦乡时,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三组干警半夜集结整装奔赴陕西省渭南市,依法将被执行人张某抓获。
张某系陕西省渭南人,来到灵宝开了一家饭店,灵宝市某商行早期给张某供应干菜调料,因张某饭店经营不善倒闭,致使灵宝市某商行给其供货货款未能结账,经灵宝市某商行多次讨要,张某通过躲避的办法致使原告合法权益受损,无奈,灵宝市某商行将张某起诉至灵宝法院。该院受理后,依法判决张某偿还灵宝市某商行货款26000元及延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但张某迟迟不履行判决书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灵宝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文书材料,但被执行人张某对执行干警电话不接、传唤不理,仍然躲避执行,还扬言:“他告我,我就不还,法院能把我如何?开庭我没去不也没什么吗?”通过线索,得知被执行人张某回老家创业,早出晚归。因往返500余公里路程,该院执行干警为不扑空,凌晨从被窝爬起整装出发,在天亮被执行人出门之前,将被执行人堵在了家门口。当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出示拘留决定书时,被执行人依然态度强烈,和妻子阻挠执法。执行干警强制将被执行人带上警车,鉴于被执行人孩子小,无人照看,并对其妻子普法,让妻子自行离开。归途路上,执行干警继续向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依然我行我素,不予偿还,执行干警遂依法将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下一步,如被执行人没有承认改正错误,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法院在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审理中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实际是自己放弃了自己的答辩权,也不可能借此拖延时间,在执行中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在基本解决执行难得关键阶段,灵宝法院执行干警将全力以赴,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