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民事案件,案由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原来,2018年5月份的一天,原告邢某与被告段某分别去同一朋友家中喝喜酒,酒后,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邢某一脚将段某踹倒在地,段某气不过,持刀追至KTV将邢某砍伤。经鉴定,邢某的伤情属于轻微伤,后二人均被处以拘留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8年11月6日,邢某向灵宝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段某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4500余元。案件承办人苏法官接收该案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标的较小,便将该案的办案思路定位调解结案,苏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仔细审核双方提交的证据,并对邢某的诉讼请求逐一释法分析。最终,双方均意识到各自的过错,认可其提出的调解方案,即段某赔偿邢某各项损失5000元,之后再无任何纠纷。喝喜酒本是好事,但酒后因琐事双方冲动行事,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冲动是魔鬼,希望大家无论走到哪里,都要记住,喝酒误事切记不可贪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