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这钱能这么快要回来,真是多亏你们了,谢谢,谢谢你们……”2018年10月22日一大早,灵宝市某银行工作人员来到法院,前来向执行干警确认借款已经还清的事情。至此,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灵宝市某银行与姜某波、尹某苗、姜某民、杨某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灵宝法院经审理后,于2017年6月12日依法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姜某波、尹某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灵宝市某银行借款200000元及利息,被告姜某民、杨某芳对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四被告消极对待,企图逃避履行法律义务。在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一方面联合公安机关查控,利用“执行天眼”系统查找被执行人行踪,另一方面送达法律文书告知其不积极偿还借款将面临种种制裁,多措高压敦促被执行人积极偿还债务。
2018年9月20日,执行干警远赴千里之外的江苏省昆山市,将外出务工的被执行人姜某波带回灵宝法院,但姜某波仍抱有消极面对的幻想,企图继续逃避执行。当姜某波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被司法拘留后,其家人才慌忙露面,表示立刻和银行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拘留所内度日如年,惧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姜某波又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个人账户上的4000余元先行偿还债务,请求组织协商调解。几天之内,姜某波家属将二十余万本息凑齐后全部偿还给金融机构。至此,案件得以执结。
近年来,灵宝法院切实把“公正执行、一心为民”的工作宗旨落到实处,针对涉金融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执行信息化手段,加大信用惩戒力度,以强制措施为后盾高效破解“执行难”问题,依法及时兑现生效判决,用实际行动努力维护胜诉金融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