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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情饰诈谈恋爱 微信行骗近7万
作者:张阳烨 赵一帆  发布时间:2018-09-17 11:29:2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2018年9月13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利用微信诈骗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烈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刘某烈违法所得69798元,追退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8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刘某烈通过QQ、微信等网络交友软件将自己包装成女性身份,以灵宝籍在外务工男性为目标,以谈恋爱为由,通过微信联络拉近双方关系,之后以朋友生病、办理贷款、去投奔被害人等为借口,先后共骗取被害人王某刚、张某旋、雷某龙、赵某敏等人,共计69798元,所得赃款被被告人刘某烈挥霍。

    另查明,被告人刘某烈于2010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三次因盗窃罪被灵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到二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4000元到2万元不等的罚金。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8年4月11日被灵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烈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烈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烈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烈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审判庭上,被告人悔不当初,刘某烈的经历更是让人深思。在案发前,刘某烈曾经也是一名“被害人”,其在长沙市某工厂打工时,在微信上和一些“女性网友”闲聊,当刘某烈应邀给对方发红包后,“她们”就会将刘某烈删除。刘某烈遂效仿别人,也利用女性的身份在网上骗钱,等骗到钱以后就慢慢不和网友联系,再次走上了犯罪道路。刘某烈法律意识的淡薄,防范意识的缺失,给被害人和自己都带来了心理和财产上的伤害。

    如今,微信已经成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在利用着微信,用层出不穷的花样进行诈骗,被害人也更容易被花言巧语所迷惑。在对待微信里的信息一定要谨慎,尤其涉及金钱更需要多方面核实确认。
责任编辑:xj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