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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一起物权纠纷在互谅互让中圆满执结
作者:侯庆辉 李鹏飞    发布时间:2018-09-10 15:34:16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2018年9月7日,张某啦、李某瑞与陈某军物权纠纷一案在双方的互谅互让中圆满执结完毕。

    原告张某啦、李某瑞于2017年从案外人张某处购入位于灵宝市桃林街的一处房产,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被告陈某军在未经张某啦、李某瑞的同意下,私自将该处房屋的门锁更换,自己住了进去。经调查,陈某军称卖给二原告房子的张某是自己的妻子,二人于2001年依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此房屋是婚后以张某的名义购买的,陈某军认为该房屋应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但房屋在买卖过程中,陈某军并不知情,因此并不承认该房屋现在归张某啦和李某瑞所有。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便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灵宝法院于2018年1月作出判决,判定房屋归张某啦、李某瑞所有,并要求陈某军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迁出该房屋。陈某军固执的认为房屋应该是他的,无奈,张某啦和李某瑞于同年7月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干警多次做陈某军的工作,在了解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陈某军表示愿意履行搬迁义务。但问题也来了,农村历来有农历六月不搬家的传统,再加上重新寻找住处,家居行李搬迁也都需要时间。经过协商,张某啦与李某瑞表示理解,欣然接受了陈某军的要求。就这样,前后历时一个月,陈某军按照约定搬出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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