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我真没有意识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我当时太不冷静了,没想到还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2018年8月28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候某波司法拘留十天,候某苗、候某红司法拘留五天的处罚决定,三人在得知处罚结果后,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纷纷表示对自己的不当行为感到懊悔。
原来,当事人候某波系该院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的被告,本案原定于当日上午在灵宝法院十号法庭开庭,原告张某真、被告候某波及双方家属到庭参与案件审理及旁听。在等候开庭的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后引发肢体冲突,随即被灵宝法院法警及安保人员控制。
事件发生后,法院工作人员立即调取监控录像,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查明候某波对原告张某真及其母亲进行殴打,期间候某苗及候某红与对方有撕扯,三人行为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四款“对诉讼参加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情形,为维护司法权威及法庭秩序,灵宝法院依法对候某波作出司法拘留十天,对候某苗、候某红司法拘留五天的处罚,于是,出现本文开头一幕。
法官提醒:法庭威严不容藐视,此次事件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告诫当事人应严格维护法院秩序,采取正当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