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8年8月28日,灵宝市豫灵镇堡里村的申请人刘某从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了被执行人王某交来的交通事故赔偿款4万元,并激动地对法官说:“谢谢灵宝法院的执行法官们,终于把判决的赔偿款执行到位,感谢法官……”
2015年3月4日20时10分,刘某杰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沿豫灵镇中州路由北向南行驶到某铅业中门前时,与相对方向被执行人王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二轮摩托车乘车人申请人刘某的儿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本次事故经灵宝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杰承担主要责任,被执行人王某承担次要责任,申请人刘某的儿子无责任。2015年5月,法院判决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潼关支公司赔偿申请人刘某110215.6元;被执行人王某赔偿申请人刘某41089.6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司法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银行存款,名下亦无房产,于是执行法官便将被执行人王某传唤到庭,发现被执行人王某身患残疾,小儿麻痹致双腿行动不便。法官向其讲明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并将被执行人王某纳入了失信惩戒名单,对被执行人进行失信惩戒和限制其高消费。但被执行人王某想采取挤牙膏的方式还款,未能得到申请人的同意。经申请人举报,被执行人王某有躲避执行、隐匿财产的可能,经调查后,被执行人王某仍然存在侥幸心理,想身体患有残疾,法院也没有办法,便一再往后拖延,面对该种情况,执行法官果断的给被执行人王某办理了司法拘留手续。在灵宝市拘留所的门口,被执行人王某终于意识到自己拒不履行判决的错误,主动向申请人承认了错误,争取同申请人达成和解,并打电话让亲朋好友送来4万元,使该案获得了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