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处置房产的评估拍卖案在执行案件中一直都是较为棘手的,这类案件通常都有执行周期长、程序多等特点,如何才能高效解决此类案件,又使各方利益得到保障?日前,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二组圆满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1年11月,被执行人赵某与李某夫妻二人向申请人张某借款20万元,约定月利率2.1%。后赵某夫妻二人仅偿还部分利息,剩余本金及利息未能偿还,张某遂向灵宝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该院判决赵某夫妻偿还张某本金20万元及利息16.4万元,但赵某夫妻二人仍不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20000元案款后,表示自己除一套房产外无其他财产,执行人员遂通过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了解到实际情况确实如此。后执行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通过协商认为如果将房屋走拍卖程序,一是拍卖的耗时长,二是拍卖所得很可能无法还清全部欠款,如果由赵某夫妻二人自行去处理该房屋不仅能保障双方利益,并且耗时更短,效率更高,也能节省拍卖费用,还让被执行人保留部分生活费用。此外,执行人员了解到有一案外人刘某有意购买被执行人赵某夫妻二人的房屋。在执行干警的多方面沟通协调下,双方同意由案外人刘某将房款直接交到灵宝法院,赵某配合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在这起案件中,灵宝法院与双方当事人相互信任协作,在执行方式上灵活变通,切实让当事人的利益得到保障,也提高了执行效率,最终赢得双方当事人的赞誉,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