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8年8月15日,被执行人康某将执行标的款交到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至此,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申请人张某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康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灵宝法院作出判决,依法判令保险公司与康某各自承担责任。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立即将赔偿款交至法院,但康某却迟迟不予履行,张某遂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康某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其按期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康某仍不予履行,执行人员遂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实施限制高消费,并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同时通过阳光送达平台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收到后,准备到法院将此事了结,但在其妻子的鼓动下,被执行人心存侥幸,打算一拖再拖,案件陷入僵持阶段。
2018年8月15日,被执行人有事外出,却发现其银行账户已被法院冻结,自己也已被列入黑名单,严重影响自己出行与商业经营,被执行人后悔不已,急忙从外地赶回来到灵宝法院将案件标的款交清,案件得以执结,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