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走进档案室,这个对我而言既熟悉又陌生的地方,内心感慨万千,在这个我曾经战斗过的地方,逝去的岁月在眼前一幕幕展开......
角落里走出来的档案室
灵宝市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可以说是灵宝法院成长的缩影,见证了法院变迁的风雨历程。灵宝法院档案管理工作始于1949年建国后,该年县人民政府设立司法科(法院前身),办公室分配1人分管档案管理工作;1954年,由于灵阌两县合并,阌乡县人民法院档案全部移交至灵宝县人民法院,统一由法院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工作从此开启了探索创新之路。1962年法院档案工作开始步入正规,是年,县法院购置了档案柜,专门调配3名干警对1949年以后的刑事、民事等专业档案以及文书档案逐卷进行整理、登记、造册,同时配备了兼职档案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1980年,县法院加大了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除了确定一位副院长负责此项工作外,还抽调了4名干警,突击对1966年以后的档案进行了一次整理;1982年更是配备了一名专职档案员,抽调4名干警继续整理,完成清查、整理任务。
1987年12月,老区法院办公大楼(位于灵宝市城关镇西华村黄河路西)竣工,这栋大楼在建设过程中专门加强了档案库房装备建设,档案室基础建设得到很大改观,但由于当时客观原因所限,库房建设仍不尽如人意。坐落于一楼角落的档案室里,档案柜标准不一,有笨重的大木柜,还有老式铁皮柜,录入更是全靠人工手写;狭小的空间使档案工作人员不得不忍受工作和健康的双重压力;那些年,“小车不倒一直推”是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口头禅,那些年,“千辛万苦、千言万语、千方百计”的“三千精神”激励着灵宝法院人创造出一个又一个奇迹。
1991年,县法院档案室被评定为省级一级档案室;1993年5月,灵宝辙县设市,灵宝县人民法院改为灵宝市人民法院,至1993年底,灵宝法院档案室荣获“人民法院一级标准”档案管理合格证。此时,市法院的档案管理基本上达到收集齐全、门类准确、保管完好的要求。
1994年以后,制度化在建档工作中逐步体现。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促使档案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一是实行“案件月评查归档报结”制度。该制度规定凡所有需要报结的案件一律先到立案庭案件评查办公室评查,然后到院档案室验收归档后才算结案,从根本上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卷宗入库质量。二是全面推行“三号”统一归档法。我院在刑事、行政实行“三号”统一归档法基础上,全面推行“三号”统一归档法,将民事、执行等所有案卷实行“立案号、结案号和归档号”三统一的办法归档,使归档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同时使档案利用更加快捷便利,该方法还在全省予以推广。三是出台“档案借阅办法”,规定了档案借阅利用的相关手续和禁令,为规范档案管理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苦寒中磨砺出的“灵法人”
2005年12月,市法院搬迁至新办公大楼(位于灵宝市北区函谷大道北段,弘农涧河东畔),档案管理工作以此为契机,进行了一次更新换代。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经院党组决定先后投资20余万元购置了高标准、高质量的档案密集架350组,配备办公用房和库房10余间,面积达300多平方米。同时配备了档案专用电脑等现代化办公设施,引进档案管理网络系统,加速档案管理现代化步伐。此外,另配有消防栓、灭火器、去湿机、温湿度计、空调机、订卷缝纫机、复印机、监控摄像等设施,以保障档案室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还在原有基础上又为档案室增加两名整理人员,对历史老卷进行了一次彻底整理。
2007年8月,市法院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从档案管理人员职责、档案的接收和整理、档案的提供利用、档案的管理和保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使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更加严格和完善,为我院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1年,灵宝法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通过省标一级认证,这项工作在我院档案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为达到院里档案室达标升级需要,院里抽调干警经历了300多个日日夜夜,整理档案和2本300余页20余万字的验收资料,终于使我院的档案达标顺利通过验收,被河南省档案局命名为“河南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从此,我院的档案管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参与这项工作的干警因为种种原因早已离开档案室,但那段奋斗的岁月仍激励着法院人不懈努力。
文字中蕴含的宝藏
领导的重视,档案管理人员的勤奋工作,使得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先后多次被灵宝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评为“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和“保密工作先进单位”,刘宝华、胡媛媛、徐博学同志分别被评为“档案工作先进工作者”和“保密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的取得激励着“灵法人”积极探索更好的方法来应对档案管理工作愈加迫切的现代化要求。
档案整理目的在于利用,首先提供“三个服务”。主要是为领导决策服务,及时提供准确的数字信息及各类文件资料;为各项审判工作服务;为社会各届服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档案管理人员用热情周到的服务,为前来查阅档案的各界人员提供各类查询、借阅档案1万余卷(件)次,受到各界人士的—致好评。其次是搞好档案的开发、利用和编研。灵宝法院坚持利用档案为审判工作服务,编写出了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发文汇集或专题汇集等有参考价值的文献,并就标准化著录工作和计算机检索、统计分析,写出了不少有针对性的档案调研文章。
档案资料还为1995年和2017年灵宝法院两次编写和续编《灵宝市人民法院志》的修史编志工作,提供了大量的、有价值的文献资料。最新这次《灵宝市人民法院志(1994-2017)》编篆工作自2017年6月开始,在院党组的领导和各部门的配合下,院志总编室全体同志经过编写纲目、资料收集、精心撰写,五易其稿,形成9篇38章134节80余万字的内部征求意见稿,标志着《灵宝市人民法院志(1994-2017)》编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近年来,通过不断采用先进科技手段,致力于实现数字化管理,对我院形成的所有卷宗进行数字化录入。截至目前,已上传2003-2016年卷宗共计3427882页,其余库存卷宗预计两年内扫描完成,2017年以后所有卷宗已实现电子卷随案生成,完成了“三个”实现,即实现了由落后的人工管理转化为用高科技的手段来管理档案的新跨越;实现与省院并网,与全国法院接轨。档案室现存各类卷宗档案14万余卷25万余册,库存量居三门峡市两级法院之首;实现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以后服务为超前服务的新转变。
在新时代,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用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建成一个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有效服务,具有人民法院特色的档案管理工作体系为工作中心,灵宝法院与时俱进,齐心协力、开拓进取,不断探索研究管理工作新路子,搞好“五个”创新(管理理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把法院档案室建成“五型”(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实干型、服务型)档案室,使市法院档案室实现“五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更优质、更高效、更快捷地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