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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公开审理灵宝市首例监察委移送贪污案
作者:张波瑞 席静  发布时间:2018-07-13 19:20:48 打印 字号: | |
  • 庭审前召开专门会议
  • 庭审现场
  • 当庭宣判
  灵宝法院网讯  2018年7月13日下午,灵宝市人民法院一号多功能审判庭,被告人王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灵宝市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17日,被告人王某在担任某校总务处副处长兼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弥补前期从事期货交易亏损,分17次从该校银行账户用现金支票取现的方式支取198.9万元,用于个人投资期货交易。2016年6月30日,被告人王某在会计岗位调整前,采用虚列工程款支出198.9万元平账的手段,致使该款项在账目上无法反映,且一直未归还。2018年4月,该校在检查账目时案发。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退还赃款10万元。

    为确保庭审效果,灵宝法院高度重视,于庭审前一天专门召开会议,就王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双方争议的焦点,听取了公诉人、辩护人及监察委调查人员的意见。

    庭审现场,审判长、灵宝法院院长白旭春熟练驾驭庭审节奏,举证、质证等环节紧密相扣,条理清楚。灵宝市检察院检察长蒋小平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市纪委监察委相关负责同志、市直各机关干部等200余人参与了旁听。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当庭以被告人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188.9万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

    庭审结束后,灵宝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会主任卫光现场说法,对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这次旁听,启示我在今后监察调查工作中,要始终做到严、实、细。”、“‘零距离’感受庭审,我受到很大触动,要忠诚履职,廉洁从政。”走出庭审现场,前来旁听的纪检干部和其他旁听者发出各自感触。

    万恶之首源于贪,廉贪就在一念间。灵宝法院法官提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个人私欲终究逃不出法律的制裁,希望各位领导干部始终绷紧廉政弦,抵住各种诱惑,筑牢抗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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