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快速执结我父亲的案子,感谢你们这些天的辛劳奔波……”2018年7月17日,栗某存的女儿再次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栗某存四亲属与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栗某存四亲属各项损失共计18.18万元。因张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栗某存四名亲属向灵宝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执行七组执行人员立即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电话沟通,并走访申请人家里了解目前情况,又得知本案被执行人现被判处刑罚,无法承担损失。为全力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又多次走访张某家,与其家人沟通协调、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张某妻子愿意自觉履行义务,申请人栗某存的四位亲属在领取赔偿款10万元后,表示自愿放弃剩余赔偿款。至此,该案圆满执结完毕。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灵宝法院全体执行干警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号召,切实用足、用活执行举措,担负起破解执行难问题的使命,坚决打赢执行“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