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8年7月14日,星期六,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八组快速执结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为申请执行人追回了伤残津贴,解决了眼前实实在在的困难。
2011年下半年,申请执行人罗某春在某公司工作期间感到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被确诊为“矽肺三期”,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该病状属于工伤,该公司理应支付罗某春各项损失及伤残津贴。后双方对工伤认定书均存在异议,诉至灵宝法院。灵宝法院于2014年3月6日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该公司支付罗某春各项费用共计99025元,并从2013年4月起以伤残津贴2242.4元每月为基数,按各自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至正常退休年龄。但从2018年1月起,该公司停止向罗某春支付伤残津贴,2018年7月9日,生活拮据的罗某春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八组了解到这笔执行款可能是一个家庭的生活费用,为积极维护申请人罗某春的合法权益,该组立即将此案列为重点关注案件,收到案件当日便发放执行通知书,并电告被执行人,寻求解决办法。短短5日,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为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灵宝法院院长白旭春多次指出,面对繁重的执行工作,大家在不断提高执行质效的同时,应更加重视涉军、涉贫、涉残等案件,将这些案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来办理。为此,该院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实行人性化关怀,多措并举保障涉民生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强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