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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庭办理案件
作者:侯敏 李振宇   发布时间:2018-06-28 13:51:17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现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8年6月28日上午,灵宝市人民法院院长白旭春手持法槌,独任审判开庭审理李某交通肇事一案,灵宝市检察院检察长蒋小平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据悉,法检“两长”同庭办案在当地尚属首次。

    2018年3月22日,被告人李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车,与被害人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李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检察机关于6月19日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前,白旭春院长仔细查阅案卷材料,拟定庭审提纲,明确庭审重点,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

    庭审现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出示证据等环节,案件事实得以厘清,整个庭审依法、规范、有序进行。在面对73岁高龄的李某时,白院长耐心沟通,多次释明,从“情与理”角度出发,张弛有度的主持整个庭审过程,使该案得以当庭宣判。

    此次法检“两长”带头办案,回归审判一线,发挥了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示范、指导作用。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是对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也是法治进步的象征;院长带头办案,是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也是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有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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