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8年6月22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严重妨碍法院执行的案外人鲍某和王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各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严厉打击了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
原来,河南省某门业公司欠申请人潘某17393元工资,经劳动仲裁后,该公司仍未履行,无奈,潘某向灵宝法院申请执行。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遭到该公司门卫鲍某和员工王某的阻挠,门卫鲍某不仅不开门,还扬言:“我就是不开门,你们有本事拘留我。”员工王某到场后,言语恐吓执行人员,并一直上前阻挡,执行人员对其二人耐心劝说、讲明利害关系后,二人仍态度蛮横,拒不配合。
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灵宝法院依法对鲍某和王某送至拘留所。最后,因鲍某和王某及时悔过,并写了书面悔过书并交纳了罚款,灵宝法院决定对其二人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