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8年6月4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周某才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住所进行了搜查。
申请执行人郭某红与被执行人周某才原为一对夫妻,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在某担保公司借款9万元债务双方各负担一半。该担保公司起诉二人要求其偿还本息共计159300元,但该欠款实际由郭某红一人独自支付。后郭某红将周某才起诉至灵宝法院,要求周某才偿还郭某红79650元。判决生效后,周某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某红于2018年2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灵宝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周某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周某才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向法院说明情况,而且拒接承办人电话,故意躲避执行。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对周某才的住所地进行强制搜查。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