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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巧用限制出境 外籍老总主动还款92万
作者:王磊 范鹏飞  发布时间:2018-05-16 09:25:04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哪也去不了,飞机和高铁都不能坐了!我们公司愿意配合执行,将87万元执行款和5万元罚款打入你们法院账户,请尽快将我们公司和老总从黑名单撤下来吧!”2018年5月1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首次对外籍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促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据了解,郑州某石油设备公司与灵宝某燃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石油公司在燃气公司支付预付款后一直未向其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经灵宝法院审理,判令石油公司返还燃气公司66万元预付款及合同违约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查明石油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遂对该公司的加拿大籍法定代表人马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依法将马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出境。但石油公司仍不履行,还就罚款决定提出了复议。

    2018年4月11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驳回马某的复议申请,维持灵宝法院的罚款决定书。石油公司看自己的“缓兵之计”已经败露,在限制出境机制等法律强制措施的威慑下,终于坐不住了,于是委托法律顾问联系办案人员,表示该公司愿意配合法院执行。经过执行法官进一步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郑州某石油设备公司履行了还款,该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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