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发人送黑发人”,这是谁都不愿意经历的噩梦。然而,家住苏村乡固水沟村的叶大娘,在古稀之年,就经历了这样的丧子之痛。
2017年3月20日,叶大娘的儿子赵某,与王某、贾某在一起吃饭喝酒,朋友相聚一场,难免喝的尽兴。饭后,家住苏村乡西村的王某要求回家,已醉酒的贾某便驾驶摩托车,载着王某、赵某,前往王某家中。将王某送至家后,醉酒的贾某驾驶摩托车载着赵某返回,行至西村村口路段处时,撞上道路南侧的树木,造成乘车人赵某当场死亡、骑车人贾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灵宝市公安交警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贾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
儿子赵某的意外之死,对叶大娘而言,无疑于一场灾难从天而降,家中的顶梁柱说没就没了,让人难以接受。事故发生后,叶大娘一家强忍悲痛,操办了儿子赵某的死后事宜,期间,未曾得到当日与儿子喝酒的同行之人的任何安慰和补偿。叶大娘一家人认为,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道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险性,但却让醉酒人贾某驾驶机动车载着赵某送他回家,且并没有在贾某及赵某返回时进行劝阻、加以挽留,未尽到酒后扶助、劝阻、提醒义务,应对赵某的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叶大娘遂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
该院故县人民法庭庭长王项锋、法庭干警刘飞,多次深入原被告家中了解情况,积极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希望能够避免双方“对薄公堂”的难堪局面,也尽快让经历丧子之殇的原告早日得到赔偿。经了解,被告王某家确实生活困难,一家老小面对万元赔偿款,一愁莫展。经过王庭长及刘飞的多次劝说,被告表示:“这起事故,我知道也有我的责任,我愿意对原告赔偿,但是即使我们咬紧牙,也拿不出这么多的钱啊!”案子一度陷入尴尬局面,被告愿意赔偿,但心有余而力不足,这该怎么办?
2018年3月12日,王庭长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到庭调解,经过一下午的努力,原告在赔偿数额和赔偿期限上做了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叶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000元,当场履行了10000元,剩余15000元分三次履行,截至到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履行完毕,至此,案件圆满了结。
亲人已逝,何处话凄凉?虽然案子结束了,但叶大娘失去至亲的伤痛还远远不能抹去。你儿时,我伴你快成长;我已老,你丢我哭断肠......时间是治愈一切的良药,我们希望叶大娘能够慢慢走出丧子的阴霾,重拾笑容、坚强生活、安享晚年。我们也在此真诚的呼吁大家,珍爱生命,文明饮酒,远离酒驾!人生只有一次,悲剧却在一念之间。拒绝酒后驾车,拒绝不顾后果的劝酒让酒行为,学会对自己负责,学会对他人负责,更要学会对自己的亲人负责,因为你永远不会看到,面对你的一次意外离去,他们的内心会承受着怎样的煎熬,他们的一生将如何在遗憾和悲伤中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