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咱们法院,十年了,终于能给工人一个交代了”。日前,申请人樊某拿着这笔迟到了十年的工程款激动地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说道。据此,十年漫长追债纠纷圆满结束。
2006年4月,原告樊某与被告灵宝市阳店镇某村民委员会签订合同,由原告给被告村内硬化道路。2007年5月施工完毕,被告支付了原告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及利息,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未支付。无奈,原告樊某于2017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某村民委员会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在冻结被执行人在灵宝市某镇财政所开设的资金账户时,因账户内资金不足,无法执行,案件陷入困境。后经多次实地走访,得知被执行人将有一笔土地补偿款收入。后该院对此款及时进行冻结,并为申请人两次扣划执行款16万元。经协调,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一起涉民生案件圆满执结。
今年以来,灵宝法院执行二组坚持为民司法,设身处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用实际行动,将工作做到了老百姓的心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