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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设身处地化纠纷 当事双方通情达理各让步
作者:侯敏 范心雷  发布时间:2018-01-30 11:42:13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这次就先按法官说的来,你们也不容易,但希望这次能按时还款...”

    “谢谢你的理解,也谢谢法官,今天我就先把130万打给法院...”

    2018年1月18日,灵宝市某单位与灵宝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灵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对灵宝法院执行一组的几名干警们表示感谢。

    据了解,被告灵宝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1月12日与原告灵宝市某单位签订贷款转贷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亚行转贷借款522万美元,贷款期限为20年(含宽限期限5年),被告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第三人灵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告提供担保。后来被告却并未按合同约定分期偿还,经多次催要未果,灵宝市某单位一纸诉讼,将被告和第三人均告上法庭。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灵宝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灵宝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第三人灵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前向原告灵宝市某单位清偿150万元,2017年8月31日前清偿剩余欠款和利息。但两被告均未按期履行义务。很快,案子到了执行阶段。

    执行干警在走访中了解到,被执行人灵宝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此案已造成资金短缺,如果再一下子拿出几百万,将会对企业造成致命打击。

    经过执行干警三番五次地与双方进行耐心沟通和细致交流,讲法律,讲人情,讲初心,入情入理的剖析和公平公正的调解,终于促使其达成和解共识,先支付一部分,其余欠款再宽限几个月。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作为本案的第三人,灵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灵宝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其要承担偿还职责,正如案件最后的结果一样,灵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月25日支付了130万元,使和解协议如愿落实,使案情纠纷妥善化解。

    2018年来,灵宝法院在让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更加注重法律的人为关怀,设身处地,用情用法,为企业排忧,为群众解难,把法院工作真真正正的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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