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下这么大雪,法院法官帮我们‘讨债’,真心感谢你们……”1月24日,看到下雪天灵宝市人民执行法官还在为其讨要执行款,申请人赵某强激动地说。
2012年8月20日19时40分,赵某林驾驶小型轿车沿209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灵宝市川口乡某村路口时,与武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武某受伤,后武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经灵宝市交警大队认定:赵某林负事故主要责任,武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赵某林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三门峡某保险公司入有交强险一份。事发后,赵某林支付了医疗费及现金共计77000元,同时,赵某林因交通肇事罪被灵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武某死亡后,其亲属五人向灵宝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依法判处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武某家属120000元;被告赵某林赔偿165738.92元,扣除已付77000元,再付88783.92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告赵某林发生事故后支付了申请人部分损失,加之在监狱服刑一段时间,无经济能力履行剩余欠款。案件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的“脚步”始终未能停下,这笔“账”执行法官一直都记着,每隔一段时间都来到申请人家中给其进行宽慰,另一方面不定期到赵某林家督促其履行义务。员额制改革后,灵宝法院执行七组接手该案,经多方打听得到线索,赵某林在南方某城市打工多年,应该积累了一定的钱财,执行七组遂通过该院开展“金城破冰”活动,利用下雪天有利时机,再次来到赵某林家中,对其家属现场说法。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赵某强作为武某家属代表与赵某林达成和解协议,赵某林一次性支付武某家属75000元,案件全部执行完毕。于是,出现本文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