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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亲儿抚养费 法院执行助维权
作者:席静 卫杰  发布时间:2017-12-25 15:03:2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谢谢,谢谢法官,帮我把孙子抚养费落到实处……”12月2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室227房间,承办法官将3000元抚养费交到阳阳爷爷手中,阳阳的爷爷一边数着钱,一边向承办法官说道。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圆满执结。  

    2006年1月20日,刘某与贾某结婚,开始共同生活。同年11月4日,两人生育一子,取名刘某阳。2010年11月3日,刘某因车祸死亡。2012年3月12日,贾某与阳阳爷爷刘某生在当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参与下达成协议:阳阳永远留在家里,由刘某生及妻子监护和抚养。协议签订后,贾某离开刘家,与他人再婚。令人心寒的是,母亲贾某改嫁后,从未看过阳阳,也从未支付过阳阳的抚养费。年近七旬的爷爷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无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孙子的合法权益。灵宝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贾某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250元,至原告阳阳18周岁止,限每月20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

    判决生效后,母亲贾某一直未按判决期限履行,儿子阳阳于2017年11月20日向灵宝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母亲贾某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0日支付抚养费共计3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人向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其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贾某依然拒绝支付。后执行法官多次向贾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自己作为母亲应尽的义务,并讲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明白了法律的严肃性,贾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3000元交到执行法官手中,该案顺利执行完毕。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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