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美丽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奔波在城市中的蓝领工人的辛苦努力,然而当这些工人的合法权利遭到拒绝时,我们又将怎样为他们争得权益?
史某在某钢构公司从事电焊、安装工作。不幸的是,2014年11月的一天时,史某在进行安装作业时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2015年3月,史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同年8月,当地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并做出某钢构公司支付史某71108.5元的裁决。但是某钢构公司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遂提出不付史某相关费用的诉讼请求,案件一时进入两难。
为了更好的弄清事实,经法院干警明察暗访,认定: 史某从事某钢构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接受其劳动管理,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在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史某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由已经生效的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为据,所以,判决该公司依法向史某支付相关费用。判决于2016年12月27日开始生效。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为了躲避执行,审理中将其钢构公司的法人变更成其已经75岁年迈的父亲,而且老人还住在遥远的老家,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财产执行,公司也成个空壳公司,执行的希望之光随着案件的执行一点一点扑灭。想想还在等待执行款的“城市建设者”,再想想前几个月的辛苦付出,执行干警决定从该公司之前所有有过业务来往的公司走访。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终于有了进展,在执行干警努力下,顺利为工人拿到追回来的伤残赔偿金。事后,史某全家人对法院执行工作不断称赞,表示感谢。至此,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