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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首例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取得成功
作者:赵学仁  发布时间:2017-10-27 09:57:17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2017年10月23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照新的司法解释,将受理的一起债权人申请执行案,转为被申请企业破产审查程序,得到上级法院采纳,促使化解了70多起执行积案,维护了100多名债权人权益。是一次人民法院推动供给侧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有益尝试。

    2016年5月,权利人张某、闫某向灵宝市人民法院递交了的执行申请书,要求对三门峡某电器有限公司强制执行生效判决认定的债款。该院赵学仁执行团队受理后,深入调查,发现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查清公司共计债务116笔、8093.6万元,涉及债权人116人;其中提起诉讼有75人、债务金额4634.04万元及利息,进入三个不同法院的执行程序;经劳动仲裁欠17名员工养老保险金26.77万元;尚未起诉的债权人24名、金额共计3432.79万元。某公司无车辆和证券信息,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及附着物全部被三门峡中院、湖滨区法院、灵宝法院在早期执行中冻结、查封,对张某、闫某再无可供执行财产,致执行陷入僵局。

    2017年年初,最高法制定印发了《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给本案处理带来新的转机。灵宝法院办案人员认真分析某公司的情况,认为张某、闫某申请的执行案完全符合执行转破产审查的条件,向张某、闫某告知和征询后,他们经过细致咨询,遂向法院执行部门递交同意移送破产审查的书面申请。执行法官提出审查意见,经合议庭平议后同意,最终由院长签署了将涉及被执行人为某公司的系列执行案件移送三门峡中院进行破产审查的决定书。10月23日,三门峡中院依法裁定,决定受理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据悉,此案在三门峡地区尚属首例。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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