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亲生母亲就在身边,十岁孩子却不认识她?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让人震惊中又带着怜悯,这其中有着什么样的因由呢?
现年27岁的原告霍某女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初中尚未毕业,她就早早地辍学进入社会了,在打工的工厂里,霍某女认识了比她大十岁的被告张某男,在张某男无微不至的关怀下,从小缺乏关爱的她很快就与张某男同居了,并未婚产下一子,此时她才17岁。孩子出生后,生活的压力和思想观念的分歧使得二人之间渐行渐远,随后补办的结婚证也阻止不了二人的争吵,为了方便照顾孩子,霍某女将孩子送到婆婆家里,此后便很少去看孩子,随着二人关系越来越僵,霍某女去了洛阳打工,虽然每年都要回来跟丈夫团聚,但是每次都不去看孩子,以至于孩子渐渐忘记了霍某女的模样。2017年7月31日,原告霍某女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求,要求与被告张某男离婚并由被告张某男抚养孩子及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我院法官对案情进行综合分析并公开进行开庭审理后,认为二人之间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的可能,遂于2017年8月28日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希望广大父母们引以为戒,负起应尽的责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