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感谢您,孩子执意要过来给您当面说句谢谢,这面锦旗是孩子的心意,请您收下”。近日,当事人姜某带着他的儿子,向故县法庭承办案件法官刘飞送上一面锦旗,上面写着“办案神速、为民解忧,秉公执法、维护正义”,以此来表达对他们心中好法官的诚挚敬意。
据悉,姜某系该法庭受理的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的原告,其丈夫尚某在与被告尚某某、胡某某等人吃饭喝酒之后,骑摩托车返回家途中,撞击在路边树上,导致尚某死亡,尚某妻子姜某及儿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尚某某、胡某某等人承担侵权责任。案件争议点在于,被告辩称在吃饭期间并未劝说尚某喝酒,并在尚某酒后驾车时进行了阻拦,尚某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酒后驾车的危险性,应对损害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承办案件法官刘飞在审理过程中,耐心向被告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结合情理劝说,尽最大可能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一方面认定尚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饮酒时应当知道酒后驾车的危害,但其缺乏对自身的控制力,酒后驾驶摩托车导致身亡,对损害结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告知被告尚某某及胡某某,在与尚某吃饭时,负有最大限度帮助、照顾以及阻止尚某酒后驾车的义务,同时亦未在饭局结束后,对尚某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扶助,存在过失,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尚某某、胡某某赔偿原告姜某及姜某儿子57400.19元,双方都对判决结果表示认可,实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承办案件法官刘飞表示:“办理案件始终要以追求当事人满意度为宗旨,站在公平正义的角度,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人民利益的维护者”。这面代表法官与群众浓浓鱼水情的锦旗,不仅是对法院办案人员的认可,更是对每一位法院工作者的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真正做到,以公平正义为群众定纷止争,以司法为民为群众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