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十年讨债路漫漫,恶客无信空侃侃。忽闻执行风正劲,宿债两清心灿灿。
2008年12月2日起,岳某明与岳某贵在李某荣开的粮油店中购买粮食、蔬菜等货物,货款共计76300元,但货款并未及时支付。在此之后长达10年的时间里,李某荣多次向二人索要货款,但二人均未支付。李某荣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017年3月22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豫1282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岳某明与岳某贵偿还李某荣欠款76300元,二人均未履行。无奈,李某荣于2017年5月17日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后,灵宝法院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但二人既未申报财产,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更是以工作为由,长期躲在山里,规避执行。承办干警李鹏飞先后几次去二人工作的矿山里,均未找到二人。在长达半年的执行周期内,李鹏飞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摸进山里,寻找二人。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在一次的出山的汽车站找到了二人,并实施了拘留手段。最终二人迫于法律的威严履行了案款,案件顺利执结。
李某荣是个本分的人,但这类人在面对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不知所措,如果她能在第一时间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权利,相信就不会在等待这么久之后才讨回欠款。所以,再次呼吁大家,当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你有很多选择,但是付诸法律一定是最优选。
这条讨债的路走的好难,幸运的是在路的尽头风景还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