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我们都是外地人,老乡之间在灵宝打工发生借贷纠纷,你们法院办案速度真是快,只用几天时间把我丈夫的钱要回来,非常感谢你们。”9月20日,一位中年妇女代其丈夫到灵宝市人民法院,向该院执行三组干警感激说道,随即送上锦旗一面。
张某宝,家住湖北省郧西县湖北口某村,2014年6月20日,经朋友孙某林担保借给一起在灵宝豫灵开矿的同乡丁某稳现金165000元。后经多次催要,丁某稳和孙某林一直未能还款。2015年6月8日,张某宝将二人诉至灵宝法院,该院依法判决丁某稳偿还借款160620元及利息,孙某林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两人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2015年9月22日,张某宝申请强制执行。
灵宝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查封丁某稳和孙某林金融账户及矿石精粉等财产,2016年1月21日,丁某稳以老乡感情为由,给张某宝说情达成执行和解,和解后二被执行人要求张某宝申请撤销对其所有财产的查封,后丁某稳和孙某林未对和解内容履行。
2017年9月14日,张某宝对该案申请恢复执行,灵宝法院执行三组接到案件后,对孙某林拘传至法院,对其讲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后,孙某林表示自己是担保人,现在无能力偿还借款,鉴于孙某林没有还款意愿,随即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将孙某林送进拘留所后,孙某林的亲属第二天找到干警协商愿意履行法院判决,干警通知张某宝和孙某林家属来院对案件作进一步的调解,孙某林家属反映孙某林现在经济确实困难,经干警对张某宝做工作,张某宝非常爽快答应让孙某林付款五万元,该案执行完毕不再追究孙某林了,孙某林家属当场履行完毕,五天时间案件办结,双方都表示满意。张某宝对干警的办案速度之快表示满意,遂让妻子送来锦旗表示感谢。于是,出现本文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