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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三代上公堂 法官调解化积怨
作者:苏泽江  发布时间:2017-09-01 11:58:03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本该是和睦幸福的一家人,却因为宅基地纷争亲情无存;本应是安享晚年的84岁高龄老人,却因无儿管无孙问而独自租住在棚户房中。他们祖孙三代,满腹怨气,对簿公堂,甚至视彼此为仇人,亲情散落一地。

    白某、党某共生育两个儿子,长子党某社和次子党某民,原本幸福快乐的一家人都生活在一座老宅院中。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后需要建房结婚,1981年党某社作为长子在宅院中修建了北房(上房)五间,并结婚生子。后次子党某民与父母共建了南房(门房)三间,也结婚生子。1986年,党某社因家庭琐事搬出宅院。2006党某民因病去世,留下儿子党某晓与其奶奶白某生活在老宅院中。后来同样因为家庭琐事,白某也搬离宅院外出租住,只剩下党某晓及其妻儿居住于宅院中。2016年8月,党某晓拆除了党某社所建的北房旧屋,并在此宅地重新建房,此举一下激化了这一大家人的矛盾,家庭烽烟四起、居无宁日,经过村、镇等多级单位从中调解未果。最终,2017年5月17日,党某社与白某作为原告共同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党某晓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0元,并归还所占用的原告的宅基地。

    该案的承办人李佳法官,在开庭审理前就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希望能够通过调解结案来解决这一家人的矛盾,但因原被告都带怨气,庭前调解未能顺利进行,后李佳法官及时对本案开庭审理,并在庭后三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期间,李佳法官还邀请了灵宝市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前来协助调解,但遗憾的是,因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最终仍未能达成调解意见。

    2017年8月23日,在判决前夕,李佳法官再次来到原告白某的租住地,耐心地从法理上、情理上来劝说原告白某和党某社,最终二原告同意撤回起诉,并当场书写撤诉申请。李佳法官当天制作撤诉裁定书,并及时送达至二原告家中。

    法官析法晓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只能归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而宅基地的所有权显然归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结合到本案,案中老宅院的宅基地的使用权应该属于原被这样一个大家庭的,大家均可依法合理使用,故原告主张被告归还宅基地的诉讼请求并无法律依据,同时,原告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因被告拆除房屋对其造成的客观损失大小,故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其50000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也无事实依据。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亲情也是人们维持幸福生活的支撑,被告私自拆除其大伯党某社在老宅院中所建的旧房,并在此宅地上另建新房固然是有过错的,但是新房既已建成,如再拆除必然导致拆除成本过高,而不合理。相反,如果原被告一家人能够本着尊老爱幼、相互谅解、相互帮助的立场去协商处理,相信他们必能重拾亲情,找回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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