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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索要借款 前夫否认借贷
作者:侯敏 乔玲  发布时间:2017-08-29 17:06:02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为逃避债务,丈夫向妻子出具了164000元的借条;婚姻破裂后,妻子向法院起诉追回借款。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法院审结了这起借贷纠纷。

    原告赵某和被告苏某,因合伙经营矿山相识,并于2015年12月结婚,2016年9月份离婚。在此期间,因双方合伙经营矿山缺乏资金,原告赵某先后从别处借钱七次,共164000元,都投入到了经营的矿山,之后坑口停产,因债务较多,经协商,原告让被告一人承担债务,被告苏某遂于2016年7月18日向原告赵某出具了164000元的借条。

    本案所涉的164000元借款系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以原告名义向他人所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给原告出具的借条实质上是夫妻双方债务处理的一种内部约定,原告并非真正的债务人,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真正的借贷关系,因此,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偿还借款诉讼请求。

    该案的承办法官说:一、所有涉及第三方的合同、协议等等,都不得对抗第三方,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在第三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无论是夫妻之间达成的财产分配与债务承担协议,还是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均只是相对夫妻双方而言的,所确定的权利义务也只在夫妻双方之间发生效力,不能约束婚姻关系外的第三人,当夫妻一方无力偿还共同债务时,债权人仍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债务。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和共同开支债务属于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若夫妻双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离婚,但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此案中,原告并不是债权人,没有权利向被告索要借款。本是夫妻同林鸟,比翼双飞共患难,而今债务急缠身,恩断义绝难再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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