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17年8月24日晚,小梦瑶的父亲高某打电话给执行三组干警,反映女儿2012年7月9日申请执行曹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现在被执行人曹某在家卖香菇,执行三组接到线索后凌晨出击,驱车到阳平找到正在自家香菇棚里干活的曹某,并对其实施拘留措施。
据悉,2011年8月16日曹某驾驶豫MCJ980号二轮摩托车将横过马路的6岁小梦瑶撞伤,经鉴定高某十级伤残,法院于2012年3月26日作出判决,判令曹某赔偿小梦瑶38453.52元。小梦瑶2012年7月9日向灵宝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因曹某无能力赔偿,2012年12月10日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五年内多次寻找曹某,曹某下落不明一直未能找到其本人,2017年8月24日小梦瑶父亲高某半夜打电话给执行干警反映曹某家香菇正是收获时间,曹某在家里卖香菇,天还未亮执行三组全体干警出发将正在香菇棚里干活的曹某抓获并依法拘留。
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向曹某家人明理释法,了解到曹某家庭条件不好,父母年事已高,还有一个不满四岁的孩子,执行干警本着以人为本的思想又跟申请人做工作,最终小梦瑶父亲同意给曹某让步,2017年8月26日,曹某父母冒雨将执行款送至法院希望儿子尽快从拘留所出来回家。
作为基层法院,灵宝法院在执行案件时一直本着以人为的思想,不仅急申请人所急,也想被执行人所想,在全力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同时,也尽最大可能减少当事人双方的矛盾,为全社会的稳定和谐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