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诉讼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不仅可以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还能够有效解决纠纷、缓和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几年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诠释了创建法院多样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意义。
在日常案件审理过程中,故县团队注重对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运用,在当事人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实现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最大可能。2017年8月22日,该团队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何某某起诉要求被告张某某偿还所欠货款,并要求支付违约利息,但案件争议在于货款清单上,只列明了所欠货物及款项,无被告本人签字,因此被告张某某不愿偿还所欠货款,双方对此争执不下,原告遂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法官在开庭前,询问当事人意见,据此情况对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对原被告进行情理劝说,向被告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希望其能够遵守正常的交易规则,不应因金钱纠纷而损失了个人名誉,伤害了朋友间情谊,同时劝说原告在利息上稍作让步,以促使调解目的有效实现。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说,被告当庭向原告履行了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庭申请撤诉。原告如是说:“本以为事情闹到了法庭上,就是要和他撕破脸,今后不再往来,没想到通过法官的调解,让我的追偿之路这么快就结束了,而且我对被告也释怀了,感谢你们!”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今年8月份,故县团队受理案件546件,结案514件,结案率94%,其中有115件案件是通过调解方式审结的。充分发挥了调解在审判过程中的利用率,做到多元解决纠纷,高效审结案件。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也了解到诉讼调解高效便捷的好处,积极配合法官开展调解工作,有效缓解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诉讼程序的进展,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以诉讼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和帮助下,避免了“对薄公堂”的尴尬场面,不仅可以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还能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