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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执行干警为当事人挪车“要钱”
作者:席静 杨晓峰   发布时间:2017-08-08 11:02:05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8月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杨晓峰团队在三次劝说被执行人马某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无果情况下,毅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维护了司法权威。

    马某与灵宝市某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灵宝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马某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原告灵宝市某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小区内;被告马某向该公司赔偿损失4900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未履行义务,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人依法向被执行人马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无动于衷。之后,执行干警先后三次找到被执行人马某,不厌其烦地给其释法明理,动员其主动挪车并索要赔偿款,但被执行人马某始终采取回避、不予理睬、拒不履行的态度,一副“就不挪车、不还钱,你能奈我何?”的架势。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将马某的车辆挪走。迫于法律震慑,马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于8月7日上午将赔偿款送至法院。执行干警急当事人之所急,立即联系申请人,并将赔偿款依法交付申请人。至此,案件圆满执结,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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