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感谢阳平法庭法官,一个月就把案子了结,为我减少了损失”,7月20日上午11点,烈日当头,原告赵大爷为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平法庭法官王帅锋送来锦旗并说道。
原告赵大爷与被告赵某为同一村村民,因1.04亩土地产生纠纷。2014年3月28日,被告赵某以时任组长的原告赵大爷未给其分地为由,将赵大爷承包的1.04亩土地中的13棵柿子树砍坏,经派出所调解,被告赵某向原告赵大爷赔礼道歉,赵大爷不再追究法律责任。同年6月1日,双方因土地纠纷再起冲突,原告赵大爷女婿将被告赵某妻子打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2016年3月31日,被告赵某以双方存在土地纠纷还未解决为由,雇人驾驶挖掘机,把赵大爷该块土地地头挖坑堆土,阻挡原告赵大爷正常经营土地,双方因土地纠纷僵持不下。2017年5月26日,原告赵大爷将赵某诉至灵宝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为及时、有效维护赵大爷的合法权益,该院阳平法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给当事人双方送达法律文书,确定开庭日期,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6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赵某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不得阻挡原告赵大爷承包的1.04亩土地的生产经营;一次性赔偿原告赵大爷800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案结事了后,赵大爷终于安心的经营自家的土地。送完锦旗,赵大爷告诉承办法官,自家的玉米都长到胸口这么高了,这得谢谢法官办案速度快,让我没耽误种庄稼,你们法官都是好样的,是真正的执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