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感谢你们,给我要回了彩礼钱”,7月20日上午,在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三庭,申请执行人尚某捧着刚刚领到的18000元执行款感动地对执行法官杨晓峰说道。
原告尚某与被告王某因婚约彩礼产生纠纷。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应支付原告彩礼180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2017年5月30日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于是原告申请执行,灵宝法院经审查后立执行案。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杨晓峰法官一方面多次约见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依法采取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措施促使其履行义务,慑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最终履行判决义务,主动将18000元标的款交到法院。
警示:近年来,法院执行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被执行人避而不见、拒不履行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种态度是不可取的,一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执行人就要负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悉,2017年上半年,灵宝法院已有93案104人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以拒执罪被自诉,接受该院刑事审判,其中84案93人履行义务后征得申请执行人谅解撤回起诉,9案11人因拒执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