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讯
不要等到被判刑才去履行法律义务
作者:赵学仁 侯庆辉  发布时间:2017-06-28 11:42:55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6月27日上午,灵宝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案件开庭审理。

    “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这是法官对该两起案件的判罚结果。同样的案由,不一样的判罚结果。究其原因不难发现,两起案件事实与经过几乎如出一辙,唯一不同的是杨某在开庭前同意并履行了部分偿还义务,并制定了还款计划,得到了自诉人的谅解,从而减轻了处罚;而王某某依然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针对两案,灵宝法院提醒被执行人:法院以拒执罪逮捕“老赖”,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使其迫于法律威严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为了将人送进看守所。即使坚持拒不执行,被判刑入狱,该承担的法律义务也不会消失,所以面对自己需要承担的义务该如何做,还请慎重斟酌。

    今日庭审过后,杨某被当庭释放。而王某某,等待他的,将是10个月的牢狱生活,并将继续承担未履行的义务。

    请不要等到被判刑才去履行法律义务。
责任编辑:xj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