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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家事“法苑”让群众感知司法柔情
作者:刘赞芳 席静   发布时间:2017-07-19 15:17:27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7月18日、19日中午12时35分,中央电视台一套《今日说法》栏目播出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案例《是非三代人》上、下集,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家事无大事,家事非小事,家事难了事。因家事案件情、理、法相互交织,往往剪不断理还乱,其纠纷涉及当事人利益、家庭人伦和谐、未成年人保护等,这些案件对法官来说,需倾注大量精力和心血,不仅要打通“法结”,还要解开“心结”……

            灵宝:家事“法苑”让群众感知司法柔情

    家和万事兴,家固天下稳。今年以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家事审判专业化、社会化和联动性解决方式,编织立体“亲情网”,现已形成“法院推动、多方支持、综治协调、社会参与”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截至2017年7月上旬,该院已审结家事案件630件,结案率达97.53%,为构建和谐家庭、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家”中摆平家务事

    花卉、茶几、沙发,“家居式客厅”搬进威严的法院。法官和当事人双方家属、朋友围坐一起,融合情、理、法,娓娓“拉家常”,了断家务事。2017年7月4日,在灵宝法院民事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在“家”达成一致离婚调解协议,过去事情双方互不追究。这仅仅是灵宝法院“家事审判庭”模式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该院乘司改东风,锐意创新,抽调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和辅助人员组建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提高家事审判的专业化水平,保障家事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根据家事纠纷特点,以“家”为基轴,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新途径,形成了“疏导情绪、规劝亲情、隐私保护、感情修复、案后回访”的温情审判模式,让家事纠纷在“家”的温馨中得到调处,倾力弥合家庭亲情。

    与此同时,该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联合综治、妇联、公安、民政等部门,构建家事纠纷联席会议,加强联络沟通,适时排查家事纠纷,统一排查台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辖区家事纠纷概况,查找家事纠纷突出问题,研讨化解途径,制定预防措施,引导良好家庭关系,促进文明家庭建设,营造社会文明风气。今年上半年,共召开联席会议6次,排查家事纠纷70余起,制定预防措施20余项,部分家事纠纷得以有效化解,有效减少了家事诉讼案件的发生。

                多方发力促和谐

     “我真的受不了了,他用短信、微信、电话一直骚扰威胁我和家人,我快要疯了,你们帮帮我吧……”家事调解室里,申请人王某哭诉道。

    王某丈夫脾气暴躁,经常因琐事对其百般虐待和实施暴力,王某因不堪忍受,向灵宝法院起诉离婚。在诉讼期间,其丈夫多次对王某及亲属进行口头或者电话骚扰、威胁,并给王某发威胁性微信,王某遂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保护其与亲属的人身安全。该院承办法官经审查认为,王某的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并威胁王某及其亲属,公安机关已多次出警处理,事实清楚。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之相关规定,作出裁定:一、禁止其丈夫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其丈夫骚扰、威胁申请人王某及其近亲属。

    《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制度》是该院建立健全家事审判制度的其中一项。目前,该院出台了《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并相继制定《离婚冷静期制度》、《婚前财产申报制度》、《委派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制度》等配套制度,联合公安、司法、民政三部门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各项制度相辅相成,同向同时发力。

    在灵宝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该院搭建了诉调对接工作平台,设立“三室一窗口”,即“家事调解室、家事速裁法庭、家事诉调对接工作室、家事案件受案窗口”。该院联袂妇联、综治、司法等部门组成家事案件调解委员会,负责联络、协调辖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从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教师、心理辅导师和全市各村调解素养高的民调主任以及各行业善做群众工作的人员中择优选聘特邀调解员,为实现多元化调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此外,该院建立委派委托调解机制,立案前或立案后,考虑当事人自愿、对纠纷熟悉、当事人就近等因素,可委派或委托有关调解组织或家事调解员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由调解员制作调解协议。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的,法院启动调解协议确认制度,及时审查处理。

               亦审亦宣倡新风

    “养老妈不成问题!”六十五岁的大儿子李某理向法官表态。

    “对!对!钱上没一点问题!”大女儿李某玲应声附和着。

    “由我们三家出钱雇保姆养老妈,不比你们差!”女儿李某华立即反对。

    这不是剧情对白,这是灵宝法院在调解一起婚姻自主权纠纷案件时的真实场景。

    老太太名叫樊某,生于1929年,河南省鄢陵县人。1960年,因丈夫去世,樊某带着长子李某理、长女李某玲改嫁于同村小其六岁的李某山,婚后又生育女儿李某华等二女一子。岁月流逝,儿女们相继离开家乡到外地工作,安家。长子李某理于1972年过继到灵宝市一个乡村生活,2012年,年过八旬的樊某患了老年痴呆症,连自己的丈夫与儿女们都不认识了。已经退休的长子李某理就把母亲接到了自己身边照顾母亲的晚年生活。后老大爷李某山以侵犯婚姻自主权为由,把继子李某理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李某理停止侵害其与樊某之间共同生活的权利和婚姻自由,让自己和妻子樊某团聚。

    该院民事法官接案后,经过耐心细致的阅卷,考虑到此案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和婚姻家庭的和睦,本着“调解为主、判决为辅、调判结合”的原则,承办法官深入樊老太老家了解情况,并先后两次主持调解,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李某山同意樊某随李某理在灵宝生活,由李某理负责其日常生活起居。李某理同意李某山随时来其家中看望樊某,并可在其家中居住一星期。

    该案以《爱与理解》为题在灵宝电视台平安灵宝栏目播出,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近年来,该院注重家事审判案例宣传,已将诸多案例搬上荧屏:央视《经济与法》、央视《今日说法》、央视《夕阳红》、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河南电视台《走进法庭》等栏目先后以《谁来赡养我》、《家归何处》、《“捡”回来的老人》、《半路夫妻离婚记》为题播出该院审理的赡养、离婚、继承等多种家事审判案件,达到了预期的普法宣传教育效果。

    灵宝法院还积极开展家事审判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深入群众宣传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识,发放家事法律宣传资料,解答生活中遇到的婚姻、继承、抚养、赡养、家庭暴力等家事问题。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介,通过不同的视角多维度向广大群众普及有关家事审判法律法规常识,讲述案例中的法制教育和引导意义,倡导文明家庭风向,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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