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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分手 男方告她还钱
作者:席静 杨晓峰  发布时间:2017-04-17 11:26:20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一对60后的中年男女,经人介绍后交往同居,随后因生活琐事女方提出分手,就同居期间的消费,两人起了纠纷。日前,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人民法庭经过耐心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据乔某称,2016年农历7月23日,两人经人介绍相识,男到女家生活。共同生活之后,续某拒绝和自己领取结婚证,且双方性格各异,经常为琐事吵架。2017年2月3日,续某向其提出分手,并将自己赶出门。乔某认为,两人同居生活期间,自己共计花费三万元,续某已答应退还自己并打了欠条。但直到现在,续某却无还钱意思。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便决定到法院讨个说法。

  故县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以调解为主。该案中,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不能认定为有婚姻关系。此外,乔某有欠条为证,可以证明续某欠乔某钱。于是该庭干警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原、被告的工作。最终,经承办法官三个小时的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续某一次性返还原告原告乔某15000元(已履行);双方纠纷到此结束,其他问题双方互不再究。至此,该起纠纷案得以调解解决,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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