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4月13日下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送来一份“特殊的礼物”,原告郭某夫妇顶着烈日,从卢氏县赶来将一面印有“廉洁公正 百姓拥戴的好法官”的牌匾,送到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干警的手中,感谢他们真心为民的好作风。
郭某诉彭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灵宝法院审理后,于2015年6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彭某、刘某共同偿还原告郭某借款50万元。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仍未履行其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灵宝法院执行一庭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彭某、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但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后经法院查询,未发现二被执行人有存款。该院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决定将被执行人彭某、刘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督促其二人主动履行。期间,执行一庭干警仍不定期查询二被执行人的财产。最终,在证券公司找到其二人存放的股票,遂依法冻结该笔资金391916元。迫于失信压力和股票被冻结的窘境,二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要求和申请人和解此案,执行干警趁热打铁,依法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将剩余欠款履行到位。
俗话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为感谢执行一庭干警司法为民、廉洁奉公的真情,郭某夫妇亲自送来牌匾以表感谢,让案件承办人备受鼓舞,表示将再接再厉,尽己之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