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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四举措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作者:宋清波 史慧霞  发布时间:2017-04-13 10:13:07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为认真落实司法惠民举措,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两年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对40余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40余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确定救助对象。严格按照上级法院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等案件,认真筛选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细致审查,及时上报。

  实行归口管理。对实施救助的案件,须由法院执行部门先行执行,在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和措施,确实无法执行的情况下,方可考虑予以司法救助。

  注重救助联动。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司法救助申请人,及时与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协调,通过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五保户”救济等最低生活保障给予社会救助。

  强化纪检监督。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司法救助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而未给予,或者不符合条件而给予救助的行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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