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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贪污领刑罚 申请再审被驳回
作者:史慧霞  发布时间:2016-12-14 10:45:56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原担任某局副局长的刘某,眼看着就要光光堂堂退休,不再受工作烦累,尽享晚年幸福生活,不成想却因涉嫌贪污触犯刑律,退休生活的愿景从此成为幻景。

  刘某在担任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主管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能源建设沼气项目。在该局实施2008年度、2009年度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能源建设沼气项目时,其和另外两名经办人员,利用主管、经办的职务便利,在采购灶具过程中,私自要求经销商虚开发票,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并将其中7万元予以私分,其中刘某分得3万元、其他二人各分得2万元。后经群众举报案发,三人如数退缴了赃款,但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检察机关以贪污罪提起公诉。灵宝法院审理后依法以贪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刘某不服判决,向灵宝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2016年8月,灵宝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正确,刘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法驳回了刘某的申诉申请。

  刘某因利益熏心,一时糊涂,触犯国家刑律,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刘某的行为,再一次警示我们,要时刻端正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认真走好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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