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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判刑
作者:潘卫星  发布时间:2016-11-18 13:13:24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建某罚金人民币5000元。这是自9月1日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活动以来该院审理判决的第二起拒执罪公诉案件。

  建某与杭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灵宝市人民法院判决建某赔偿杭某36197.6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53元。该判决生效后,杭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建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经传唤拒不到庭,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后法院查明建某花费3万元左右进行房屋翻新修建,并购买家具、家电等;另建某种植平菇、葡萄等农作物,年净收入2万余元,明显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审理中,建某全部履行了判决确定的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申请人杭某对建某予以谅解。灵宝市人民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