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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地方保护追回10万块 秉公执行锦旗致谢来
作者:宋清波 潘卫星  发布时间:2016-09-20 18:19:00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感谢执行干警摒弃地方保护,维护司法公正,货款顺利追回。”9月20日,来自陕西省澄城县的申请执行人石某某及家人将一面写有“委托执行 公正廉明”的锦旗送到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以表达对执行干警切实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敬意之情。同时,这也标志着灵宝市人民法院第二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顺利审结。

  石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买卖合同一案,由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委托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灵宝法院接受委托后,经查询,在诉讼期间,被执行人刘某某银行账户交易频繁,经常有大额账目往来,且名下有车辆和房屋。而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某银行账户再无交易记录。灵宝法院多方查询,不见其行踪,遂将其列入“老赖”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并对其车辆和房屋依法扣押、查封。

  2016年9月6日,石某某向灵宝法院提起自诉,请求追究刘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灵宝法院受理后,根据线索,于9月8日找到刘某某,依法将其司法拘留。在拘留期间,刘某某仍无履行还款意愿。当执行人员向其本人及其家属释明法律,告知若抗拒执行将会被判刑入狱时,刘某某及其家属这才意识到刘某某行为的严重性。

  迫于法律威慑和集中执行高压态势,9月20日,在执行干警的主持调解下,刘某某及其家属与石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某再支付石某某货款10万元,石某某放弃剩余款项,并自愿撤回自诉,案件了结。刘某某按照协议当日将10万元现金支票交给了石某某,石某某及家属甚为感动,立即赶制了一面锦旗送给执行干警以示谢意,遂出现本文开头一幕。

  据悉,自全市法院“秋季执行风暴”活动和灵宝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灵宝法院共受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3案3人,已结案2案2人,执结标的14万元,严厉打击了“老赖”拒执行为,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法律权威和人民法院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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