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9月14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首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圆满执结,申请执行人白某某当日顺利领取执行款40000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白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灵宝法院立案后,依法将肇事车辆评估抵债24000元,剩余款项7万余元,李某某一直未能履行。虽经执行人员多方努力,但案件没有任何进展。
今年9月1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全市法院“秋季执行风暴”活动,灵宝法院按照市中院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从2016年9月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该院通过电视、微信等多种形式,对此次行动做了充分的宣传,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了打击拒执行为的高压态势。
9月13日,白某某向灵宝法院提起自诉,请求追究李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灵宝法院受理后,立即开展审理工作。与此同时,李某某也看到了灵宝法院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的决心和信心,迫于法律威慑和压力,9月14日,李某某主动来到法院,在执行人员的主持调解下,和申请人白某某达成和解协议:李某某再支付白某某40000元,白某某放弃剩余款项,案件了结。李某某按照协议当日将40000元现金交给了白某某,白某某对李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当即撤回了自诉请求,不再追究李某某刑事责任,案件圆满执结。
据悉,自开展全市法院“秋季执行风暴”和“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灵宝法院共受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3件,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的顺利执结,实现了该院“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开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