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8月8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两名法警,将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而被拘留的张某某从拘留所提解至其现住所,执行干警依法向张某某宣布了搜查令,决定对其住所进行搜查。
据了解,原告郭某某诉被告吴某某、赵某某、李某冰、李某辉身体权纠纷一案,经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四被告的监护人共同支付原告郭某某1115454.06元。判决生效后,四被告的监护人均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无奈,郭某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灵宝法院充分运用各种查控手段和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行踪难觅。后经多方努力,7月26日,有消息得知被告赵某某的监护人张某某居住在灵宝市北区某高层小区,执行干警立即将张某某围堵家中,在反复做思想工作和政策攻势下,张某某态度强硬,以无力支付为由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对于张某某的拒执行为,灵宝法院遂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对其进一步释法明理,但张某某仍然态度坚决,无主动履行意愿,鉴于此情况,为突破执行困境,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灵宝法院决定对张某某住所进行搜查。
为确保此次搜查安全、顺利进行,8月8日8时20分,灵宝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振华在该院执行指挥中心,向十余名“参战”执行干警传达了执行方案,划分了搜查、抓捕、警戒、录像、押解等组别,明确了人员和职责,并就文明执法、执行纪律以及相互配合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与此同时,押解组前往灵宝市拘留所提解被执行人张某某。
8时40分,执行干警对现场予以警戒,两名法警押着张某某随同执行干警来到其住所,开门的是张某某的母亲,执行干警向张某某母亲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说明来意后,张某某母亲表示愿意配合执行。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搜查,执行干警共搜出各类证件、银行卡、票据等若干份,执行干警制作了详细的搜查清单,张某某签字确认。
9时50分,执行干警圆满完成搜查任务安全返回,被执行人张某某由法警押解至拘留所继续收押。随后,执行干警将对搜查清单中的证件、银行卡和票据等进行逐一查询落实,汇总信息,认真研判,提出新的执行方案和执行措施,力争当事人合法利益尽早实现。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文明执法,在搜查过程中,执行人员进行了拍照,并邀请电视台对搜查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今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向执行难宣战会议精神,灵宝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精心组建 “执行突击队”,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做到严密查控,精准打击,高效执行,执结了一大批积案、难案和“骨头”案,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