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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疯狂”案外人摔毁相机妨碍执行被拘留
作者:席静 潘卫星  发布时间:2016-07-12 09:23:17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日前,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妨碍执行职务的案外人邓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两万元的处罚决定。

  焦某与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灵宝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焦某28万元及利息。因该公司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焦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人员多次找到公司负责人,并对其做释法解疑工作,该公司负责人遂向执行人员订立了还款计划,并偿还了部分欠款,剩余欠款迟迟未予给付。

  为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严肃性,6月27日,执行人员与执行监督员来到该公司所在地寻找公司负责人,无果。但发现案外人邓某等人在该公司加工矿石,遂向其出示执行公务证并进行现场询问,却遭到案外人邓某等人的无理阻挠。期间,案外人邓某情绪激动,语言放肆,甚至将执行人员所带的相机摔碎在地上,严重阻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鉴于案外人邓某不听从司法工作人员劝阻、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灵宝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目前,案外人邓某已送往拘留所执行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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