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伸“黑手”入室盗窃欲敛钱财 “逮现行”锒铛入狱自吞苦果
作者:席静 陈晓林  发布时间:2016-07-08 15:42:03 打印 字号: | |
  灵宝法院网讯 不惑之年的郭某因自己一时贪念入室行窃,在实施盗窃时还未捞到“甜头”,便被房主当场逮了现行并报警。日前,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去年8月19日下午2时许,郭某窜至该市故县镇某村,趁被害人钟某租住房内无人之机,溜门入室行窃,恰巧被回家的钟某当场抓住并报警,公安民警遂将郭某抓获。2016年1月5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另查明,2012年11月,被告人郭某因犯盗窃罪被山西省芮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1000元,2012年12月刑满释放。

  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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